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翻滾劍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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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劍玉
2015
2016
105/03/12 D3賽事
105/05/11 第一屆STUK-初春盛典
社團章程
幹部名單
相關連結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南應翻滾劍玉社組織章程
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Rolling Kendama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之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社團名稱定名為南應翻滾劍玉社,社團英文名稱為”Tut Rolling Kendama”(以下簡稱本社)。本社系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社團,隸屬於康樂性社團。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指導活動組。
第三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四條
本社成立之宗旨:期望能讓學校既有之劍玉愛好者齊聚一堂,提供合適之時間及地點,彼此切磋技藝。激發學生潛能,以劍玉訓練手眼協調,培養耐心及專注力,落實〈推廣劍玉,人人有責〉。
第二章:社章
第一條
社員應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日間部學生
第二條
社團未來規劃與目標:
1.新成立之社團將以穩固內部組織及社團結構為基礎。
2.設計代表本社精神之社徽及社服,使社員具有向心力及歸屬感。
3.聘請由本校畢業之專業教練為社團老師,加速師生之相處融洽。
4.並因應學生程度適度調整課程內容,達到因材施教之目的。
5.舉辦各式活動及社團聯課,使社員增廣見聞。
6.並透過友誼競賽增進社員之榮譽感與他校情誼。
7.積極與校外廠商合作,使其資助社團活動經費。
8.培訓劍玉人才參與校外活動及競賽,使本校提升知名度。
9.並培育有潛力之社員成為品牌贊助選手。
第三條
社團未來活動:
1.定期舉辦社內小型競賽,促進社員交流及成長。
2.舉辦迎新送舊活動,增進新舊社員之情感交流。
3.不定期與他校進行社團聯課及舉辦跨校活動。
4.不定期邀請劍玉裁判、教練至本校進行演講、表演及學術交流。
5.與本校校內其他社團聯合舉辦康樂性質活動,推廣劍玉並進行良好社團外交。
第四條
課程規劃:
1.認識劍玉構造及基本十招。
2.劍玉相關團康遊戲,藉由遊戲中學習。
3.劍玉實用教學,並介紹中華劍球劍玉運動協會之級位段位檢定。
4.自主練習與社員交流。
5.期末進行級位檢定之考試。
第三章:社員大會
第一條
本社在每學期第一次社團課舉辦社員大會,由社長及副社長主持,為本社最高決議機構,凡本社社員均應參加,進行下列事宜:
1.修訂本社章程。 接受社員對社務的質詢與建議。
2.於期初社員大會舉辦社員及各幹部交接工作。
3.於期初社員大會介紹本學期活動及進度。 其他討論事項。
第二條
遇其他相關重大事項,視情況由社長召集或經四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後召開。
第三條
本社於學期中,可由顧問及社團老師不定時召開顧問會議,知會正、副社長參與
1.會議,為本社最高諮詢機構,負責下列事宜:
2.章程及各項規定辦法之解釋與修正。
3.全社各項活動之諮詢。 本社發展方向與研究。
第四條
經由社員大會決議後,每學期社費為新台幣貳佰元整。
第四章:經費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學校補助之經費。
學校社團評鑑之收入。
政府補助之經費。
社員之社費。每人每學期收取新台幣200元整。
第二條
總務長應於期初社員大會公布社上經費收支與使用狀況之說明。
第三條
本社社費於每學期期初活動擬定時預算,由各幹部餐與討論決議。
第四條
如社費收入不敷社務開支,得授權幹部會議調整,在四分之三以上幹部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同意後始得更改。如有社費盈餘,則作為全體社員康樂基金,若當學期未
使用完畢則納入社費使用,供往後社務開支。
第五條
社費退費規定:
1.凡言行舉止有損社譽,經由社員大會開除者,不予以退費。
2.固定課程及活動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一,經由社員大會撤銷社籍者,予以退費百分之五十。
第六條
本社各種檔案資料及器材設備,依檔案資料管理辦法與器材管理辦法辦理。
第五章:組織
第一條
最高權力機構與各項會議:
1.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
2.各項會議類別為幹部會議、臨時會議。
第二條
職掌:本社設置社長、副社長、顧問、總務長、美宣長、行政長、活動長、公關長;各組社組員若干人。
1.社長:乙人
(1)
對外代表南應翻滾劍玉社。
(2)
召開本社各項會議。
(3)執行本社會議之部分決議。
(4)督促幹部負責工作之進度。
(5)辦理本社之社務。
(6)其人選由前任幹部及社團指導老師共同選出。
2.
副社長:乙人
(1)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2)社長應故無法與會時,應代理其一切職務。
(3)其人選由前任幹部及社團指導老師共同選出。
3.顧問:若干人
(1)供社團幹部及社員詢問社團經驗,例如:活動辦理、社團決議執行之相關經驗等。
(2)顧問由前任幹部擔任。
4
.總務長:乙人
(1)辦理社團財務收支、核銷等相關事宜。
(2)
審核社團各項支出的使用。
5.活動長:乙人
(1)社團各項活動的規劃及辦理。
(2)社團及活動口號。
(3)社團之活動帶動。
6.行政長:乙人
(1)上
課及活動之紀錄
。
(2)辦理相關行政簽呈相關之事宜。
(3)活動內文及主旨的發想。
7.
公關長:乙人
(1)管理社團對外交流及接洽等事宜。
(2)聯繫社團之間的友好關係,並撮合聯合社團之活動辦理。
8
.
美宣長:乙人
(1)活動及上課之宣傳海報簡章、道具等製作。
(2)社團辦公室之布置及維護。
第三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幹部五分之三聯署,經社長招開幹部會議。
第二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
意始解散。
第三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
。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1.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2.全數捐贈給
中華劍球劍玉運動協會Kendama Taiwan
。
本章程訂於民國10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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